更新时间:2016-09-26 07:58:24来源:采编
【公募FOF开闸 资产配置“普惠化”任重道远】业内人士表示,公募FOF的开闸,有利于满足投资者多元化配置需求,有效分散投资风险,进一步壮大机构投资者力量;与此同时,专业人才短缺等问题也令基金中基金在中国市场的推行面临挑战,资产配置“普惠化”之路任重而道远。(上海证券报)近日,《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正式发布施行。与前版征求稿意见相比,此次《指引》在强调基金持有人利益优先、防止利益输送的同时,还在FOF的投资、估值、收费模式、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更新安排。
业内人士表示,公募FOF的开闸,有利于满足投资者多元化配置需求,有效分散投资风险,进一步壮大机构投资者力量;与此同时,专业人才短缺等问题也令基金中基金在中国市场的推行面临挑战,资产配置“普惠化”之路任重而道远。
政策落地 FOF开闸
近三个月的意见征求及修改之后,证监会近日正式发布并实施《指引》。
这意味着,业界期盼多时的公募FOF正式开闸,普通投资者也由此迎来“普惠版”资产配置新时代。
“不同于传统基金专注于选股,FOF基金更侧重大类资产配置。这不仅有利于满足投资者多样化配置投资需求,有效分散投资风险,并有利于壮大机构投资者力量。”华夏基金表示。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指引》在强调基金持有人利益优先、防止利益输送的同时,还在FOF的投资、估值、收费模式、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更新安排。
例如,《指引》在此前“基金中基金持有单只基金的市值,不得高于基金中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且不得持有其他基金中基金”的基础之上,新增加了“除ETF 联接基金外,同一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中基金持有单只基金不得超过被投资基金净资产的20%”的内容。
“这有助于基金强化分散投资,防范集中持有风险。”南方基金如此解释。
此外,《指引》在保障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方面提出了更多细节要求。比如,明确了FOF管理人参加持有基金的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可以行使的权利;限定了底层基金净值披露次日披露FOF净值;规定了不得对基金中基金财产中持有的自身管理的基金重复收费等。
筹备多时顺势推进
而早在政策胎动之际,业内多家基金公司就着手在相关领域进行布局。
“在征求意见稿发布后,我们就着手布局公募FOF。”前海开源基金表示,目前独立FOF部门、拟任公募FOF基金经理以及相关投研团队都已成型,当前筹备的面对全市场投资的FOF产品“很快会报送证监会审批”。
上投摩根基金表示,公司已成立组合基金投资部负责基金研究及FOF产品的投资管理工作,产品布局上将在公募和专户领域齐头并进,未来将形成两大FOF产品系列:相对收益系列和目标回报系列,从而打造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产品以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
建信基金也已组建衍生品与量化投资部作为公募FOF投资管理部门并形成了专业化投资团队,根据不同投资目标及需求设计出多条FOF产品线,在专户进行了试点,并尝试与部分销售平台合作进行类FOF产品推荐。
富国基金更是已为此筹划了近3年,在大类配置模型策略、风险控制体系、投向上的策略研究和品种研究、团队人员储备和系统测试准备五大方面进行积累。公司FOF基金研究团队成立于2014年初,目前成员为6人,业务职能涵盖组合(主要包括主动权益和固定收益共同基金、年金、社保、专户)绩效分析及风格研究、大类资产配置研究、风险控制及策略执行等。
不过,华安基金也提醒,由于《指引》明确了投资自家基金不得双重收费,且自管基金必须由直销渠道购买,基金公司和相应托管行需要评估FOF双重收费规定对于后台系统改造的要求情况,而系统改造的进度将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产品推出的节奏。
多重考验任重道远
FOF的推出使得普通投资者得以借道基金中基金实现资产配置之梦,然而业内人士也指出,专业人才短缺等问题使得FOF的推行面临挑战,资产配置“普惠化”之路依然任重道远。
德圣基金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师江赛春表示,公募在FOF所需要的大类资产配置能力和基金选择能力方面相对薄弱,真正具备FOF投资能力的基金公司和专业人士并不多。
这也是很多受访基金公司选择初期发行内部FOF的原因。
“初期国内FOF主要以内部FOF和被动产品为主,因为当前公募普遍缺乏专业的基金研究员,缺乏大类资产配置能力的人才队伍。”济安金信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群航表示:“但从全行业的角度来看,内部FOF永远做不大,极易演化成联接基金的旧模式。”
此外,国内基础市场结构及业态均与海外市场有较大不同,如何推出具有市场适用性且有别于公募的特色产品,也是业内关心的问题。
“FOF如果不能适应国内市场现实,有可能会成为公募基金的更名版,难以取得更大的市场认可度。”江赛春称,若FOF体现不出相对于公募基金的优势,就会变成产品营销的概念,使得FOF‘换汤不换药’,难以真正起到资产配置的作用。
某基金公司副总经理坦言,由于《指引》才刚“落地”,具体实践中相关业务细则还有待完善,“但至少已经迈出了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