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若干意见或将年内出台

更新时间:2016-10-13 09:17:25来源:采编

【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若干意见或将年内出台】经过近两个月时间的征求意见,10月12日,国家发改委在其官方网站正式公布《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明确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定价,给予投资收益率8%,而且明确要求经营天然气管输的企业原则上应将管道运输业务与其他业务分离,暂不能实现业务分离的,应当实现管道运输业务财务独立核算。(经济参考报)经过近两个月时间的征求意见,10月12日,国家发改委在其官方网站正式公布《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明确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定价,给予投资收益率8%,而且明确要求经营天然气管输的企业原则上应将管道运输业务与其他业务分离,暂不能实现业务分离的,应当实现管道运输业务财务独立核算。

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个半月的时间里出台的油气管输环节重头文件已达四个。据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2017年将全面启动管输企业定价成本监审工作。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一系列动作标志着天然气价格改革将迈出“管住中间”的第一步,也就是为油气改革方案落地铺路。

据了解,目前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已经过数轮修改,近期有业内人士透露将在年内出台,最终改革目标是“十三五”期间实现政府只监管自然垄断的管网输配气价格,气源和销售价格两头放开。

当前,我国天然气中游输配环节高度集中在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三大国有石油公司手中。在保证国际长约和自己销售利益的情况下,“三桶油”天然不具备开放基础设施的积极性。而且,当前管网管理体制复杂,多个环节层层加价。

此外,“现行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多数实行‘一线一价’,随着管道建设速度加快和供气安全要求提高,越来越多的管道连接成网,现行定价方法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上述负责人表示。

在此背景下,改革后的管道运输价格机制中,将监管对象从单条管道变为管道运输企业,原来运用建设项目财务评价原理监管管道运输价格为主的定价方法,也调整为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定价。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正式出台的文件进一步明确了8%的准许收益率为税后全投资收益率、负荷率按75%计算。

“这意味着如果管道运输企业实际负荷率低于75%,则实际收益率可能达不到8%甚至更低,只有加大向第三方开放力度、提高负荷率,才能获得准许收益甚至更高的收益水平。”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两个《办法》的出台,率先在重要网络型自然垄断领域实现价格监管办法和成本监审办法的全覆盖,将对国内天然气市场建设和相关行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有利于激发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管道积极性,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

值得注意的是,两个《办法》还明确要求经营天然气管道运输业务的企业,原则上应将管道运输业务与其他业务分离,暂不能实现业务分离的,应当实现管道运输业务财务独立核算。

这被视为油气改革中管网独立的第一步。按照此前的油气改革思路和征求意见稿的说法,管网独立采取分步走的路径,先在“三桶油”内部实现管输业务的相对独立,业务和上游、下游彻底分离,资产和人员从母公司分离,财务独立核算,制定出管网无歧视向第三方放开的实施办法以及监管制度。等时机成熟,可以实现法律独立、统一调度等后续步骤。

今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天然气管网输配价格监管的政策措施,此前还印发了《关于加强地方天然气管网输配价格监管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的通知》,《关于做好油气管网设施开放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构建起天然气产业链从长输管道到省内短途运输管道,再到城市配气管网的全流程价格监管体系。

上述负责人透露,2017年将全面启动管道运输企业定价成本监审工作,合理确定定价成本,制定和调整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同时,督促地方切实加强输配价格监管,合理制定和调整地方天然气管网输配价格。此外,根据在实践中的运行情况,适时对两个《办法》进行完善,并结合国内天然气市场发展情况,积极开展“两部制”价格、热值计价等研究工作,条件成熟时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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