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子公司ABS业务分化 竞争背后差异化突围

更新时间:2018-05-07 09:04:10来源:中国基金报

资管新规的出台,标志着资产管理行业将会发生重要的变革,在核心变化是去除监管套利,减少资产腾挪的大背景下,整个资管行业都开始寻求回归本源。记者了解到,(下文简称ABS业务)再次被提及,但随着整个市场的不断扩容,基金子公司正在逐步体现自身的竞争力,不过不少基金子公司都已经做出了新的战略布局,以更多地参与到ABS市场中。

子公司参与ABS业务

竞争激烈

资管新规细则显示,“管理部门颁布规则开展的业务,不适用本意见”,这一条细则的落实让ABS业务的灵活性大大提高,可以成为各类资管产品的底层资产。其次,上交所刚刚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交易及结算暂行办法》规定ABS可以作为债券质押品种,符合一定条件的资产支持证券与标准债券具有同等功能,ABS可以发挥更大作用。

据沪上一家信托公司人士透露,在ABS业务的创设和投资上,信托和券商有更大的优势,基金子公司则由于成立时间较晚、进入市场时间的落后,还需要一定时间追赶。

鑫沅资产部门资深人士简志超认为,基金子公司真正参与ABS业务是在2014年年底ABS新规落地后。“随着监管各方面的趋严,越来越多的基金子公司开始参与到ABS业务中,整个行业的竞争也越发激烈。”

根据基金业协会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累计共有118家机构备案确认1125只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总发行规模达16135.20亿元,较2016年底累计规模增长了133.56%。

从数量上来看,在1125只出具备案确认函的产品中,管理人为证券公司的71家,基金子公司47家,企业业务主力发行机构仍为证券公司。从发行规模来看,证券公司发行的产品规模合计12961.00亿元,占比80.33%;基金子公司发行的产品规模合计3174.20亿元,占比19.67%。

简志超认为,当前ABS市场的竞争比前几年更大。随着参与ABS业务的机构增加,受到的市场关注也不断提高,变相的反而降低了ABS业务的门槛。“但投资者的眼光是在不断提高的,尤其是挑选管理人和承销商的门槛,对机构的专业度要求也越来越高。”

简志超分析道,如果按照交易场所来划分,ABS业务可以分为标准化ABS和非标准化ABS,所谓标准化ABS,发行场所主要有两个,一个是银监会体系下的银行间市场,一个是证监会体系下的交易所市场;而非标准化的ABS业务发行场所就会比较广泛,比如私募报价系统、北金所或者根本就不在任何场所发行,以一个资管计划为载体,在自己公司的TA系统做转让的产品。

据其解释,“而基金子公司由于政策限制,目前还无法参与到银行间市场的标准化ABS业务,各基金子公司的ABS业务也大多集中在交易所发行,如何高效地发行ABS产品是各基金子公司目前提升自身业务水平的发力点。”

简志超指出,在交易所发行ABS产品的流程包括基础资产尽调、交易结构设计、准备相关交易文件、获取无异议函以及发行备案等环节。即使全流程一切顺利通常也需要2个月左右的时间,在发行期花费半年甚至一年仍然没有发行成功的项目在市场上同样为数不少。

业务分化

简志超指出,ABS业务还有不少需要改进的地方。

在设计阶段,由于近两年监管的力度趋严,无论是明文出台的指导意见还是监管层的窗口指导,都是在随时变化的,基金子公司必须要能够跟上政策的脚步。

产品销售阶段,是基金子公司目前希望重点突破的领域。简志超认为,目前基金子公司正在打破券商对ABS产品承销的垄断。已有不少基金子公司采用无主承销商的模式发行自己的ABS产品,在未来基金子公司如果想要在销售阶段掌握更多的话语权,就必须充分发挥自身股东背景,尤其是众多银行系基金子公司。如何以更快的速度、更低的价格发行ABS产品,是基金子公司能否在ABS业务领域获得更广阔发展的关键。

当然,由于ABS产品的运作周期较长,从1年到5年甚至更长,后期管理在ABS业务中的比重就极高,“如何在这样长的时间跨度中管理好自己的产品是对管理人自身的人员结构、系统支持、公司组织等多方面考验。此外如何有效地避免由于管理人自身对项目管理能力的缺失给项目带来实质的风险,也是目前基金子公司作为管理人的一个重要挑战,随着大家管的项目越来越多,结构越来越复杂,对于基金子公司各方面的的要求也随之提高。”

据悉,由于擅长的业务模式不同,基金子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也因此出现了分化,一些擅长项目承揽的子公司和一些对接渠道方面较有优势的子公司就会选择以投资顾问、财务顾问的方式去参与ABS业务,将产品设计和后期管理都外包给其他子公司,这样的现象为数不少。

另外记者也了解到,有的子公司并不直接参与ABS产品的发行,而是直接进行投融资操作,由于ABS产品流动性较差,反而提供了比同等评级信用债更高的收益率,并且底层资产的分散一定程度上也摊薄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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