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6-24 09:01:00来源:中国基金报
为配合科创板的顺利推出,完善资本市场融券机制,规范公募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以下简称出借业务)的行为,证监会近日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引(试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项《指引》涉及的处于封闭期的偏股基金、股票ETF及其联接基金、战略配售基金在今年一季末合计规模为8658亿元,这些基金都将受益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包含科创板股票),迎来增厚投资收益的大利好。
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正式推出
该项《指引》共18条,主要规范了基金参与出借业务的基本原则、主体责任、投资指标、业务性质、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内容。
同时,上交所也发布《关于科创板股票及存托凭证交易相关事项的通知》,指出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买入及融券卖出标的证券,上交所于每个交易日开市前公布当日科创板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名单。科创板股票调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名单的相关安排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所谓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是指基金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券金融公司)出借证券,证券金融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按照《指引》规定,处于封闭期的股票型基金和偏股混合型基金、开放式股票指数基金及相关联接基金、战略配售基金等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参与出借业务。
其中,偏股混合型基金是指基金合同明确约定股票投资比例60%以上的混合型基金,战略配售基金是指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
据记者统计,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处于封闭期的偏股基金、股票ETF及其联接基金,战略配售基金合计管理规模为8658亿元,这些基金都将迎来增厚投资收益的大利好。
以审慎经营为原则
明确公募参与出借业务要求
《指引》明确公募基金参与出借业务的具体要求,强化流动性风险管理。
按照《指引》规定,各类基金出借数量、出借期限都有具体要求,针对处于封闭期的基金,出借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0%,出借到期日不得超过封闭期到期日。
而针对开放式股票指数基金及相关联接基金参与出借业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是出借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出借期限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出借证券应纳入流动性受限证券的范围;二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参与出借业务的单只证券不得超过基金持有该证券总量的30%,其他开放式股票指数基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联接基金参与出借业务的单只证券不得超过基金持有该证券总量的50%;三是最近6个月内日均基金资产净值不得低于2亿元;四是证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30天,平均剩余期限按照市值加权平均计算。
《指引》还规定,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不得新增出借业务。
此外,《指引》还明确了公募基金参与出借业务以审慎经营为原则,规定了业务参与各方的主体责任,要求基金管理人加强信用风险以及关联交易管理,明确了公募基金参与出借业务的产品注册材料、信息披露及会计核算等要求。
针对该项业务推出对公募基金产生的影响,北京一家大型公募量化投资部人士告诉记者,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在美国等成熟市场已运作多年,这一制度实施有以下好处:一是有利于提高基金的投资收益,比如处于封闭期的偏股基金、股票ETF及其联接基金,战略配售基金都可以通过出借业务获得一定费用,这笔费用计入基金资产,有利于增厚投资收益;第二,这一业务可以丰富股票ETF等产品的交易和投资策略,也可以满足券商等交易型投资者在对冲风险、借券业务等方面的需求,进一步完善这一投资工具价值和投资策略。
该量化投资部人士称,“这一政策整体上有利于股票ETF市场,去年国内股票ETF市场的大发展引发了市场强烈关注,监管层及时推出政策红利,进一步释放利好增加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有利于盘活部分偏股封闭式基金、股票ETF、战略配售基金等持仓券种的利用效率,将有利于这类投资品种继续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