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

更新时间:2019-09-27 21:28:42来源:央视新闻

27日,财政部、人社部、国资委联合召开会议,部署全国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工作任务。会议提出,划转工作要在2020年底之前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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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工作目前正在全面推开中。

25日晚间,农业银行发布公告称,股东财政部将其持有股权的10%一次性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公告显示,本次划转前,财政部持有农业银行39.21%的A股股份,本次划转的股份为137.24亿股,占股份总数的3.9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农业银行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发生变化。

随后,工商银行发布公告称,股东财政部将其持有股权的10%一次性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本次划转前,财政部持有工商银行34.60%的A股股份,本次划转的股份为123.32亿股,占股份总数的3.46%;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工商银行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发生变化。

按照9月25日A股农业银行3.46元的收盘价、工商银行5.49元的收盘价计算,上述被划转的股份市值分别为474.85亿元、677.03亿元,合计市值达1151.88亿元。

9月20日,财政部、人社部、国资委、税务总局、证监会等五部门下发通知,要求中央和地方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于2019年全面推开,其中,中央层面具备条件的企业于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确有难度的企业可于2020年底前完成,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待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完成后予以划转;地方层面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划转工作。

上述五部门要求,国有股东应做好相关企业股权划出工作,督促企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承接主体应扎实做好企业股权接收工作,保证接收股权的集中持有和单独核算,接受考核监督。划转的地方企业国有股权,统一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设立的一家国有独资公司集中持有、管理和运营,或委托一家具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功能的公司专户管理。

对于划转国有股权所获取收益的管理和使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根据国务院2017年11月印发的《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后,承接主体获取收益的方式是“分红为主,运作为辅”。也就是说,国有资本的收益主要来源于股权分红,今后由各承接主体的同级财政部门统筹考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需要和国有资本收益状况,适时实施收缴,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不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同时,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经批准也可以通过国有资本运作获取收益,国有资本运作主要是国有资本的结构调整和有序进退,目标是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获取更多收益,不是简单的变现国有资本。在资本运作时,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要履行3年以上的禁售期义务,并应承继原持股主体的其他限售义务;在禁售期内,如划转涉及的相关企业上市,还应承继原持股主体的禁售期义务。国有资本运作管理办法和中央财政对收缴资金的具体使用办法等另行制定。

上述负责人还表示,现阶段,考虑到划转后国有股权将开始产生收益,为了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关于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有关事项的操作办法》明确,在划转国有资本运作管理办法出台前,划转国有资本产生的现金收益可由承接主体进行投资,投资范围限定为银行存款、一级市场购买国债和对划转对象的增资,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地方承接主体。(来源: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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