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10-27 18:51:17来源:中国经济网
近日,证监会网站公布了关于深圳前海联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到深圳证监局接受监管约谈的通知。
通知显示,根据日常监管工作安排,深圳证监局于近期对深圳前海联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开展核查。经核查,深圳证监局发现公司存在部分私募基金募集完成后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及最低收益、未及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填报并定期更新相关信息等违规情形或违规线索。徐志强作为相关监管系统中登记报备的公司主要联系人、信息填报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董事及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履行配合监管的法定义务,有关违规线索也需向徐志强进一步核实和调查取证。
深圳证监局在通知中强调,此前已通过电话、短信等多种方式要求徐志强到深圳证监局接受监管约谈,但徐志强均未履行配合监管义务,也未说明或提供正当理由。
深圳证监局表示,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为依法履行私募基金监管职责,进一步查处联合创业违规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通过公开通知的形式向徐志强告知,请徐志强于2020年10月30日前与深圳证监局指定电话联系,进一步确定监管约谈时间及配合提供有关资料的具体要求。如徐志强仍拒不履行配合义务,将采取进一步惩戒措施。
据了解,深圳前海联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6月17日,注册资本4000万人民币,一般经营项目为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控股股东为联合创业资本管理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00%。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本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其他有关规定,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设立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发行私募基金不设行政审批,允许各类发行主体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向累计不超过法律规定数量的投资者发行私募基金。建立健全私募基金发行监管制度,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严厉打击以私募基金为名的各类非法集资活动。
建立促进经营机构规范开展私募基金业务的风险控制和自律管理制度,以及各类私募基金的统一监测系统。
以下为原文:
深圳证监局关于深圳前海联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到我局接受监管约谈的通知
徐志强(身份证号码:37052319******2410):
根据日常监管工作安排,我局于近期对深圳前海联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业或公司)开展核查。经核查,我局发现公司存在部分私募基金募集完成后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及最低收益、未及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填报并定期更新相关信息等违规情形或违规线索。你作为相关监管系统中登记报备的公司主要联系人、信息填报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董事及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履行配合监管的法定义务,有关违规线索也需向你进一步核实和调查取证。此前,我局已通过电话、短信等多种方式要求你到我局接受监管约谈,但你均未履行配合监管义务,也未说明或提供正当理由。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为依法履行私募基金监管职责,进一步查处联合创业违规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通过公开通知的形式向你告知,请你于2020年10月30日前与我局指定电话联系,进一步确定监管约谈时间及配合提供有关资料的具体要求。如你仍拒不履行配合义务,我局将采取进一步惩戒措施。
特此通知
深圳证监局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