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1-30 08:11:54来源:互联网
证券时报记者 朱凯 吴少龙
昨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发布公募REITs三项主要业务规则,分别是《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业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业务办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指引第1号——审核关注事项(试行)》(以下简称《审核指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指引第2号——发售业务(试行)》(以下简称《发售指引》)。
记者注意到,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正式发布的规则主要优化了原始权益人战略配售安排,明确作为基础设施项目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原始权益人,持有最低战略配售份额原则上应当不低于本次基金发售总量的20%;将上市首日涨跌幅调整到30%,后续交易日的涨跌幅保持10%;明确应选定流动性服务商为基础设施基金提供报价服务等等。
规则主要明确了基础设施公募REITs的业务流程、审查标准和发售流程,对市场参与主体有较强的规范和指导意义。其中,《业务办法》主要对上市审核、发售、交易、收购及信息披露等业务全流程进行规范,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申请文件要求、优化交易机制、完善项目收购及权益变动的相关要求。围绕“公募基金+资产支持证券”产品架构,对各参与方权责划分与运作协同作出相应规定,强化自律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审核指引》主要对审核关注事项及要点进行说明,明确申请条件和标准,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项目合规、现金流、运营年限等相关要求。对业务参与机构、基础设施项目、评估与现金流、交易结构和运作管理安排等重点内容进行细化规范,聚焦优质资产和优质主体,提高审核业务透明度。《发售指引》主要对发行询价、定价、配售等事项进行规范,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了扩募方式、网下投资者的合格条件等相关规定;对基础设施基金的询价与定价、战略配售、网下和公众投资者认购、扩募、监督管理等进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