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7 11:30:36来源:财经网
原标题:行业观 | 新华保险赣州一服务部违法被罚 险企许可证遗失再添新案
财经网金融讯 近日,银保监会网站公布的中国银保监会赣州监管分局2022年第26号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华保险”)赣州中心支公司信丰营销服务部因管理不善导致许可证遗失,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银保监会赣州监管分局对其处以警告,处0.9万元罚款。
天眼查信息显示,该服务部成立于2005年,经营范围包括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接受客户的咨询和投诉等。
众所周知,保险业属于特许经营的行业,许可证代表着保险机构经营的合法性。然而,财经网金融注意到,近年来因管理不善致许可证缺失的情况在险企中间时有发生。
2021年11月11日,运城银保监分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渤海财险运城中支因管理不善导致许可证遗失被罚0.5万元。同年12月,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城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耿马支公司,又先后因管理不善导致许可证遗失分别被监管处以1万元罚款。
今年以来,1月12日,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因存在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管理不力的违法违规行为,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此外,银保监管部门2月罚单也显示,5家保险机构因管理不善导致许可证遗失。
财经网金融梳理发现,以上处罚都是根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作出的。
该条例指出,银行保险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情形包括:转让、出租、出借、伪造、变造许可证;未按规定新领、换领、缴回许可证;损坏许可证;因管理不善导致许可证遗失;遗失许可证未按规定向发证机关报告;未按规定公示许可证、业务范围、经营区域、主要负责人;新领、换领许可证等未按规定进行公告;新领、换领许可证后未按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换领营业执照。
因此,保险机构需进一步对保险许可证加强管理,避免遗失。如果遗失,根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在中国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上声明作废,并持书面说明及声明作废的相关材料向中国保监会重新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