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观|中小银行专项债转股落地 衡水银行获5家地方财政局增持60亿股

更新时间:2022-07-14 11:30:07来源:财经网

原标题:企业观|中小银行专项债转股落地 衡水银行获5家地方财政局增持60亿股

钱晓睿/文

财经网金融讯 中小银行专项债注资落地,衡水银行再获5家地方财政局入股。

7月12日,银保监会行政许可信息显示,河北银保监局同意衡水市财政局增持衡水银行股份20亿股、衡水市桃城区财政局增持21亿股、景县财政局增持12.3亿股、衡水市冀州区财政局增持4亿股、安平县财政局增持2.7亿股。以上5家股东合计增持衡水银行60亿股,持有该行股份64.54亿股,持股比例为73.2%。

同时,河北银保监局同意衡水银行将注册资本由28.18亿元变更为88.18亿元。

财经网金融注意到,6月8日,河北银保监局就曾发布批复,同意衡水银行变更注册资本方案,将地方政府专项债转股协议存款60亿元,按照每股一元的价格转为该行普通股。

据财经网金融了解,地方政府通过专项债注资中小银行的方式主要包括省级金控公司间接入股、认购转股协议存款两种方式。此次衡水银行获5家地方财政局注资便是源于此前河北省政府发行的支持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券。

去年8月31日,中国债券信息网披露文件显示,2021年河北省支持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券(一期)-2021年河北省政府专项债券(三十期)发行规模为60亿元,募集资金将通过转股协议存款方式用于补充衡水银行资本金。

公开资料显示,转股协议存款是补充中小银行资本的创新资本工具,即政府将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拨付给各地市财政局,由各地方财政部门作为资金管理部门,与当地农信机构/城商行签订《转股协议存款合同书》,认购转股协议存款。在未触发转股事件时以存款方式支付本息,计入其他一级资本核算;触发转股事件后可部分或全部转为普通股份,计入核心一级资本核算。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衡水银行年报信息在官网上的披露只停留在了2019年,近两年的年报公告均无法打开,其他公开渠道也没有相关信息。对此,财经网金融致电该行询问,其工作人员表示,已在官网披露,对于文件无法打开的情况并不清楚。

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末,衡水银行实现营业收入20.65亿元,同比增长48.03%;净利润为1.08亿元,实现扭亏为盈,2018年末该行亏损4.89亿元。

此外,这已经不是年内衡水银行第一次变更股权,今年4月,衡水银行刚获得地方国资入股,并且变更了第一大股东。4月6日,银保监会批复显示,同意东旭集团将其持有的衡水银行14.1亿股股份转至衡水市建设投资集团。变更后,衡水市建设投资集团总计持有该行股份14.1亿股,持股比例50.03%,为衡水银行第一大股东。

衡水市建设投资集团为衡水市财政局全资控股,东旭集团2018年通过战略入股成为衡水银行控股股东,后于2019年遭遇债务违约,2020年6月至今三次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总金额达3.8亿元。上述股权变更之后,衡水市财政局直接持有衡水银行3.1亿股,持股比例为11.01%,直接加间接持股比例增至61.04%。

此次衡水银行获得60亿元注资之后,衡水市建设投资集团持股比例将从50.03%稀释至16%,而衡水市财政局总计持有该行股份23.1亿股,持股比例26.2%,直接持股比例将超过衡水市建设投资集团,晋升为第一大股东。

与此同时,衡水银行国资持股比例进一步提升,据财经网金融计算,5家地方财政局及河北省国资委等直接加间接持股比例将至少增至89%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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