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9 18:30:02来源:北京商报
原标题: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要来了!怎么筛选?谁有望被纳入?
继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落地后,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与识别机制也在酝酿中。7月8日,央行、银保监会发布了《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明确我国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评估范围、方法流程和门槛标准。
《意见稿》旨在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名单提供指导和依据,将主要保险公司纳入宏观审慎管理和金融业综合统计,更好地维护金融稳定。
明确评估范围流程,资产规模前10可入围
《意见稿》所称系统重要性是指,金融机构因规模较大、结构和业务复杂度较高、与其他金融机构关联性较强,在金融体系中提供难以替代的关键服务,一旦发生重大风险事件而无法持续经营,可能对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产生不利影响的程度。
哪些保险机构可以参评?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评估范围为我国资产规模排名前10位的保险集团公司、人身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以及曾于上一年度被评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机构。
评估流程与方法有哪些?参评保险公司于每年6月底之前填写并提交上一会计年度数据。央行、银保监会在完成数据收集后,计算参评保险公司系统重要性得分。得分达到1000分的保险公司被纳入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初步名单。对1000分以下的保险公司,可使用监管判断决定是否认定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最终名单经金融委确定后,由央行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
评估流程还包括,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评估按照以下流程每年开展一次。还有名单确定和披露、信息报送与披露、评估流程与方法的审议和调整的流程。评估方法则采用定量评估指标计算参评保险公司的系统重要性得分,并结合其他定量和定性信息作出监管判断,综合评估参评保险公司的系统重要性。
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是开展评估活动的必要前提。从拟定评估指标和权重来看,央行、银保监会根据参评保险公司的规模、关联度、资产变现和可替代性等一级指标,评估其系统重要性程度和变化情况。此外,《意见稿》还设计了规模、关联度、资产变现和可替代性四个维度共计12项二级评估指标。
四个维度权重分别为20%、30%、30%和20%。其中,规模的二级指标包括总资产和总收入两项,权重均为10%;关联度的二级指标包括金融机构间资产、金融机构间负债、受第三方委托管理的资产和非保险附属机构资产四项,权重均为7.5%。
对于《意见稿》出台的意义,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李文中分析称,现代金融业的发展使得金融机构,包括保险机构综合经营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的业务更加复杂,金融风险更加隐蔽,金融风险在系统内部的传播更迅速。一些金融机构,特别是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一旦爆发风险,可能会在整个金融系统中快速传播,对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和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因此世界主要国家都在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我国制定出台《意见稿》同样是加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监管,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需要。
有利于维护金融稳定
对于《意见稿》的出台,央行、银保监会在起草说明中指出,2021年末,我国保险业资产规模达到24.9万亿元,占金融业总资产的6.5%,是仅次于银行业的第二大金融行业,同时也是全球第二大保险市场;保险业行业集中度(用前四位保险集团保费收入行业占比衡量)达到52%,高于我国银行业,也高于欧美保险业。此外,我国部分大型保险集团复杂性高、跨业经营特征显著,“承保业务”和“投资业务”双轮驱动,与金融体系的关联度较高。将主要保险公司纳入宏观审慎管理和金融业综合统计,能更好地维护金融稳定。
从国际视角来看,2012年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发布《全球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评估办法》(以下简称《评估办法》),确定评估全球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的指标分为规模等5个维度。对此,李文中表示,此次我国发布的《意见稿》借鉴了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发布的《评估办法》。比如,由于我国对保险监管一直较严格,涉及的非传统保险业务/非保险业务种类较少,占比较低,因此用“资产变现性”指标替换了该指标。此外,细分指标上也多有不同,各类指标的权重存在差异。
此前,2018年11月,央行、银保监会和证监会曾联合发布《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要求明确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定义、范围等。《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第七条也规定“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附加资本的计提另行规定”。在李文中看来,这意味着在确定了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之后,下一步监管将会制定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具体监管办法与规则。
北京商报记者 陈婷婷 胡永新 李秀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