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间使用音乐收费标准出炉 最高1万元1年

更新时间:2022-07-28 12:00:05来源:证券时报

原标题:直播间使用音乐收费标准出炉 最高1万元1年

7月25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下称“音集协”)官网发布了关于试行《互联网直播中使用录音制品付酬标准(草案)》(下称“草案”)的公告。草案对泛娱乐直播和电商直播中使用背景音乐、K歌的收费标准进行了明确。其中,电商直播间使用背景音乐的最高收费为1万元1年。

不过,在引发广泛关注后,7月27日,音集协官网已搜索不到该草案的具体内容。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致电音集协,相关人士表示,草案暂时“不公布了”,但音集协还是会依照该草案,与使用者进行洽谈。

收费标准公布后又删除

主播在直播间使用背景音乐、演唱歌曲,都是直播平台上最寻常的景象。但这些行为是否涉及侵权,如侵权又该以什么样的标准支付版权费用,一直未有定论。7月25日,音集协公布的《互联网直播中使用录音制品付酬标准(草案)》对此进行了解答。

在付费义务方面,直播间使用音乐的付费义务主体为使用录音制品的主播和平台。付酬标准面向平台,再由平台和主播分摊使用成本。

在收费标准方面,按照直播间类型划分为泛娱乐类直播和电商直播,实施不同的付酬标准。在泛娱乐类直播中,作为K歌+背景音乐使用的直播间收费标准为300元/年、83元/季、29元/月;单纯使用背景音乐的直播间100元/年、26元/季、10元/月。使用音乐的电商直播间,收费标准为1万元/年、2777元/季、980元/月。

按照该标准,如果个人主播只是单纯在直播间播放背景音乐,需要支付的费用为10元/月。但如果是在直播带货中作为背景音乐,收费则为980元/月。如果要在直播间中演唱相应歌曲,需要支付29元/月。

上述草案发布后,受到行业内外高度关注。根据音集协公告,收费标准从7月25日开始试行。不过,7月27日,当记者再次登录音集协官网时却发现,原本公布在“协会公告”中的草案已经被删除。此前焦点图位置放置的该草案的宣传图片也一并被删除。

音集协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该草案暂时“不公布了”,但音集协还是会依照该草案,与使用者进行洽谈。当记者提出想要了解文件具体内容时,该人士表示,他手中没有相关文件。

根据公告,音集协起草该标准,主要是依据2021年6月1日生效的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将录音制品用于有线或者无线公开传播,或者通过传送声音的技术设备向公众公开播送的,应当向录音制作者支付报酬。

全面付费后版权方

年收入可达22亿元

从去年11月开始,音集协已多次召开研讨会,讨论网络直播中使用录音制品的收费标准。在7月8日的研讨会上,音集协提出了相应的版权费标准(草案),并与使用者代表协商。

其具体标准为:泛娱乐直播(不含K歌)100元/直播间/年;泛娱乐直播(含K歌)300元/直播间/年;电商直播间1万元/直播间/年。这与7月25日公布的标准相当。

在当天的研讨会上,音集协副总干事国琨介绍,上述标准是在综合考虑直播行业的营收情况、不同直播类型对音乐录音制品的依赖程度、使用者的承受能力后提出的。上述标准单价较低、简单易行,使用者负担很轻,但需要平台配合实现直播间全面付费。如果直播间全面付费,整个直播行业预估每年将给版权方带来22亿元的版权收入。

在去年12月及今年3月的两次研讨会中,抖音、快手等使用方的代表均参加了会议。不过,7月8日,音集协表示,半年以来,音集协已与直播平台代表进行了三次费率协商,平台方既未接受权利人提出的方案,也不提出其他方案,进展迟滞。

在7月25日的公告中,音集协也表示,协会正就该付酬标准与互联网平台代表协商。而公布标准,正是为了推进协商工作。

在推动协商的同时,音集协也开始寻求通过新《著作权法》规定的诉讼和仲裁途径解决费率问题。据音集协透露,协会已经对侵权平台取证,并已经陆续开始立案。同时已有部分平台主动履行版权责任、认可协商中的费率标准,主动与音集协洽谈并同意预交版权使用保障金。

音集协是个什么组织?

对于大多数公众而言,音集协并不是一个熟悉的组织。

公开信息显示,音集协是经国家版权局正式批准成立、民政部注册登记的我国唯一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音集协主要管理的权利种类包括音像节目的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和发行权等。

其业务范围主要是依法与会员签订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根据会员的授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与音像节目的使用者签订使用合同,收取使用费;并将收取的音像著作权使用费向会员分配等。

根据音集协最新公告,2020年其著作权使用费收入为2.38亿元,会员数357家,管理的音乐电视作品数为18.8万首。2020年音集协新增的会员主要包括音乐制作公司、娱乐经纪公司、版权运营公司、影视音乐公司、MCN机构等。

不过,音集协的著作权使用费收入主要来自卡拉OK场所。2020年,其收入中的2.22亿元来自卡拉OK场所,即KTV等场所就使用音像制品向音集协支付的费用。

2020年,音集协首次开始向互联网平台发放许可。当年9月起,音集协相继与字节跳动、微视、全民小视频等平台就流媒体播放器、直播、在线卡拉OK等使用形式达成合作,来自互联网平台的收入仅为475万元。

音集协表示,通过协会的工作,很多权利人首次从短视频平台获得版权费收入,协会的业务也从传统的卡拉OK扩展到互联网领域,同时促进了在新兴互联网领域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方式,建立健康平衡的互联网版权秩序。

在国内,和音集协类似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共有5家,分别管理音像(音集协)、词曲(音著协)、文字(文著协)、摄影(摄著协)、电影(影著协)等作品的著作权。

其中,和音集协同样集体管理音乐作品的组织,还有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下称“音著协”)。二者的差别在于,音集协主要管理音乐的录音录像制品,而音著协主要管理音乐的词曲作品。

资料显示,音著协成立于1992年12月,是由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共同发起成立的国内唯一的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专门维护作曲者、作词者和其他音乐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非营利性机构。

截至2021年底,音著协国内会员总数为11356人,包括作曲者、作词者、继承人以及其他合法拥有音乐著作权的个人及团体。2021年,音著协著作权许可费收入约4.42亿元。(记者 吴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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