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20 14:34:32来源:搜狐
近期,在北京设立的企业,如果开展了跨境业务并且2020年度有对境外支付款项的情况的话,应该会收到税务局的风险提示了。
本月初,我们公司也接到税务部门的电话通知,要求我们登陆电子税务局查看税务局推送的相关风险提示,并进行风险自查自纠。
打开风险提示之后,发现以下提示内容:
"经与第三方数据分析对比,发现你单位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有等值5万美元以下对外付汇9笔,支付金额合计约*****美元,支付信息为:
...... ......
可能存在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风险。请你单位就以上风险进行自查自纠,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自行更正申报,补缴相关税款及滞纳金,上传证明材料,并于10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结果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自查过程中发现其他税收风险,请一并改正。如核实后无问题,请前往电子税务局做无问题反馈,并简要叙述原因。
我局将持续关注你单位自查自纠情况。"
查看之后发现这几笔对外支付确实没有代扣代缴所得税,因为对方是在境外对我们公司提供的服务,所以就不涉及增值税。也就是说我们本来应该代扣代缴所得税的,但是我们没有代扣代缴,这就意味着我们不但要补交税还要缴纳滞纳金。
由于国内大多企业都没有境外业务,所以很多财务人员对代扣代缴所得税的业务也大多都没有接触过。现在呢,我就把这项业务整理出来分享给更多的同行们。
由于收款方是境外单位,没有国内企业应有的纳税人识别号。所以我们要做的第一步就是给境外单位申请一个纳税人识别号:
1、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组织临时登记:上图说明:
2、打开组织临时登记页面,根据情况填写该表,黄色栏是必填项。点击下一步,然后提交。
3、几分钟后,进入“综合信息报告”中的“事项进度管理”,即可看到已经申请到的F开头的纳税人识别号(也就是税务人员说的F码)。下图就是申请回执。
这篇文章先讲组织临时登记的内容,代扣代缴申报将在下篇文章中讲述。欢迎查看、讨论、留言。